2023年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类别 | 年龄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 |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2)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3)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4)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 |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相关资料图)
以上为常见入户条件,更多详细入户条件请看:2023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办理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模板见下文,可下载)。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5、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材料模板下载:
(一)关于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二)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三)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点击下载模板)
(四)关于申请撤除入户限制的申请模板(点击下载模板)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到办理窗口提交材料核验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办理系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下面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系统操作解答】
广东省人社厅人才引进入户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解答
【办理期限】
(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5个工作日。
【查询办理进度】
查询入口:入口1 |入口2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人事档案材料完备提交之日为业务申请正式受理时间。受理后办理进度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受理地点】
全流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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